索 引 號: | 640501001/2023-00609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發布機構: | 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責任部門: | 市自然資源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中衛市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衛市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行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耕地保護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種植條件破壞的;
(二)非法占用一般耕地建豬舍、羊圈、牛棚、蓄水池、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的;
(三)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以及種植其他破壞耕作層作物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將一般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
(五)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行為。
第三條??舉報人舉報違法行為時,應提供違法線索發生地、違法主體、違法事實及證據材料等信息。受理機構應做好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信息。
第四條 實行首次舉報獎勵,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同一違法行為多人舉報的,只獎勵舉報在先的舉報人;同一違法行為聯名舉報的,由舉報代表領取獎勵,獎金由聯名舉報人自行分配。獎勵標準如下:
(一)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面積10畝以下,或違法占用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5畝以下,每宗舉報獎勵500元;
(二)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面積10畝以上50畝以下,或違法占用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5畝以上25畝以下,每宗舉報獎勵2000元;
(三)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面積50畝以上,或違法占用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25畝以上,每宗舉報獎勵10000元;舉報事項對全市耕地保護工作發揮特殊重要作用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確定獎勵金額。
第五條??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獎勵:
(一)不屬于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的;
(二)舉報對象不明確或舉報事項基本信息不清的;
(三)已經受理或正在處理的違法行為;
(四)違法行為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形成,未繼續實施的;
(五)舉報線索已被巡查發現的;
(六)其他不屬于受理或獎勵范圍的舉報事項。
不予受理或獎勵情形,由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認定并告知舉報人。
第六條??查證屬實的舉報,舉報人應在接到自然資源部門獎勵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舉報佐證資料或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
第七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接到舉報線索后,要從快從嚴進行處置,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八條??獎勵資金納入縣(區)財政預算,由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核發放。
第九條??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