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對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的,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實際繳費社會保險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20〕20號)規定執行。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地生源畢業生,離校后2年內未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沒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記錄、沒有自主創業的人員。
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國家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固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2、對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產業扶貧基地、農產品加工基地等用人單位,吸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搬遷群眾,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實際繳費社會保險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繳費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計算(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一次性補貼
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搬遷群眾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吸納就業人數給予資金補貼,吸納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補貼2萬元;吸納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補貼3萬元;吸納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補貼6萬元;吸納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補貼10萬元。
除就業幫扶車間之外的用人單位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吸納就業人數給予資金補貼,吸納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補貼1萬元;吸納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補貼1.5萬元;吸納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補貼3萬元;吸納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補貼5萬元。
聯系方式:0955-7061925
聯系地址:中衛市沙坡頭區文萃南路中衛市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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